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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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2024-05-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70034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1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3年1月至113年4月未依規定於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相關資料。 |
否 |
限2024-08-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21 (2019-08-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文號:40-108-110052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8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5號函通知本局,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及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等,於107年7月12月期間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