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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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2017-08-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1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電鍍作業時,硫酸鎳電鍍藥品液面高於槽體至溢流廠內地面,沿廠內地面牆壁隙縫疏漏污染物至廠外地面水體,而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7 (2017-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50098 事由: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7日派員至現場督察,查獲該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將事業廢棄物B-0299三氧化鉻原料空桶貯存於廠內1樓作業區旁,而貯存於廠外,且未經本局審查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