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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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2022-05-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另本案本局於111年6月15日完成設置、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12 事由:貴會屬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社區下水道其流量大於 250立方公尺/日),應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貴會專責人員王○○(代理人黃華)於111年4月30日承攬終止,貴會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
否 |
限2022-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5 (2020-07-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文號:41-109-090380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長榮路五段41巷2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4 (2020-06-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文號:41-109-070578 事由:本局於109年6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長榮路五段41巷2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