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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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2019-08-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10384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16 (2017-07-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1月31日前提送處置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並於審核核准後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申請退關出倉作業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6-110029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7月2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出口TAIWAN USED AUTO SPARE PARTS USED CAR ENGINE一批,經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勘結果,運出口貨櫃內裝截切車(包含零件之部分車體)6台,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 |
否 |
限2018-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