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 (2022-07-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文號:41-111-080259 事由:貴單位於111年7月24日在本市北區等地舉辦「歲次壬寅年恭祝白龍庵忠靈堂五靈公前往全台白龍庵晉香謁祖回鑾平安繞境大典」活動時,於北區文賢路1122巷路面施放煙火之炮盒及開元路棄置垃圾包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7月25日7時00分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錄影存證,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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