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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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2025-01-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14-050001 事由:本局於114年1月25日9時45分許派員前往稽查,於本市佳里區新安段102-1~102-16、102-22等17筆地號土地會同貴公司工地主任吳朝東勘查,經查前揭地號施作之工程名稱為徠發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違反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缺失記點點數臚列如下: 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 (記四點)。 二、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十點)。 三、建築工地內之裸露區未覆蓋防塵網(記十點)。 四、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記十點)。 上開缺失點數合計共記三十四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