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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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2016-1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4-106-030001 事由:貴行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304-1061001-0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原清除技術員陳柏榕於104年10月23日離職,惟該商號未於90日內(即105年1月23日)另聘清除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7 (2016-05-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7011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28 (2013-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2-030188 |
否 |
限2013-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