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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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2024-04-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60010 事由:本局於113年04月10日會同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至貴公司之友X街旅館執行稽查,經查發現該旅館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廢布(代碼:D-0803)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等廢棄物,現場無法提供各別廢棄物清運處理三聯單,爰認定該旅館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否 |
限2024-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