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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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2017-03-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1004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6日至貴廠稽查,貴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勾稽貴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發現貴廠104年11月至105年9月未正確申報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產出量及貯存量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