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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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2024-06-28)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文號:41-113-10015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BHV-1665)於113年6月28日18時02分,停於本縣水上鄉台82線與台1線往西,駕駛隨地便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02 (2023-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0月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6),限期改善至112年11月3日,本局於112年11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2年5月4日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31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2 (2021-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50011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9mg/L(標準值100mg/L),重金屬鎳檢驗值1.42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07 (2020-07-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9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檢驗值1.8 mg/L,標準值1 mg/L)。 |
否 |
限2020-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30 (2017-08-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32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2.76mg/L,標準值1.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8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22 (2014-05-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7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3 (2014-03-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28 |
否 |
限2014-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31 (2012-10-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31日。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23 |
否 |
限2012-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8-30 (2012-06-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80023 |
否 |
限2012-09-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19 (2011-06-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70020 |
否 |
限2011-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