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7397750
管制編號: D3201730
事業名稱: 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六三號
所在工業區: 和順工業區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2-01
(2022-07-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02)限期112年12月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1年7月8日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7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5
(2022-10-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0月5日現場開立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38)限期111年10月12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1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11-11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退電製程區牆壁與玻璃纖維夾縫處破裂致廢水收集溝內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及雨水溝,未妥善收集處理。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7
(2017-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11003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之廢塑膠及一般垃圾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有滲出水污染地面情事。
限2017-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03
(2016-06-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07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10
(2015-07-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090010
限2015-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15
(2014-05-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69項
文號:30-103-07001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15
(2014-05-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70013
限2014-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04
(2013-0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2-030002
限2013-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09
(2012-03-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1-070004
不須改善 3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9-10-09
(2009-07-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1000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5-08
(2008-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7-05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