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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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2017-02-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8 事由: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1年1月至12月之資料,迄今(106年2月13日)仍未完成申報,已逾期申報。 |
否 |
限2017-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17 (2019-02-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10 事由:貴大樓管理委員會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108年1月31日前,申報前(107)年1月至12月之資料。貴大樓管理委員會於108年3月13日確認上傳始完成前(107)年1月至12月資料,已逾申報期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