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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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2017-08-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2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文號:41-106-090079 事由: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總安段925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6年7月19日函文貴會,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6年8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否 |
限2017-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4-05-20 (2014-03-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06 |
否 |
限2014-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