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朢營造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9704559
管制編號: D32097008938
事業名稱: 勝朢營造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5-09
(2017-04-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7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4-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7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9
(2017-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7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4-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79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9
(2017-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7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4-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7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4
(2017-04-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3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39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4
(2017-04-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3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4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4
(2017-04-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4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8日至106年4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41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4
(2017-04-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4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8日至106年4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42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4
(2017-04-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4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8日至106年4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4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4
(2017-04-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4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4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4
(2017-04-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4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6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3-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2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3-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3-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3-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5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9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21
(2017-04-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4-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3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2
(2017-03-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2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22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2
(2017-03-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2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2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2
(2017-03-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2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2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2
(2017-03-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2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25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2
(2017-03-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2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5日至106年3月2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2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2
(2017-03-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2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5日至106年3月2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2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2
(2017-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2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5日至106年3月2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1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1
(2016-09-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並令貴公司位於本市安南區城西段453、453-2、458等3筆地號文到翌日起即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06
不須改善 42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1
(2016-09-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並令貴公司位於本市安南區城西段711、712、713等3筆地號文到翌日起即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40007
不須改善 42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9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5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5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51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5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52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5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5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5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21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5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4日至106年3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4日至106年3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4日至106年3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7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7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9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1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1日至106年3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5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1日至106年3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1日至106年3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1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2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