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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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2024-0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3-030005 事由:本案於113年2月27日於本市安南區新宅六街119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6年2月出廠(第5期車)的BHS-21*3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以後排放標準為0.6m-1。 |
否 |
限2024-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