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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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2024-04-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070005 事由:貴公司係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指定告之事業,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惟113年04月01日下午04時09分至04時10分期間,本局安X區隊線上垃圾車停留於安X區府X路X段45巷口,本局人員現場執行破袋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經本局同意逕行將事業廢棄物丟棄於垃圾車。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