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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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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2024-08-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23-113-100002 事由:本局人員於113年8月20日14時25分前往,稽查當時前往貴公司在本市安南區四方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學北667 14戶新建工程,查貴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貴工程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四點,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已加壓設備清洗者記十點,另工地裸露地未設置防制措施記十點,共記缺失二十四點。 |
否 |
限2024-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