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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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2017-09-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文號:40-106-11004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1日至貴社稽查,貴社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經查貴社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一般垃圾及廢水處理污泥)採委託清除處理,惟貴社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至該機構以外,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物之處置證明及保留三年以供查核。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8 (2016-05-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5-07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