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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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2019-11-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09-010002 事由:本局於108年11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無法提供化妝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52-00號)之「原物料日報表」等正確文件供查核;另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彈匧式集塵器(A001)濾袋更換頻率未依許可規定每2年更換1次。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20-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07 (2017-08-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13 事由:貴公司從事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105年1月至105年12月定期申報,查核時發現貴公司4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631 m3)、5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639 m3)、6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462 m3)、7月(實際排入廢水量2144 m3)、8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705 m3)、9月(實際排入廢水量2270 m3)、10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758m3)及11月(實際排入廢水量2218 m3),已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40 CMD)換算總量1240 m3/月(40 m3/日×31日/月=1240 m3/月),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限2018-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