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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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2017-02-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20064 事由:貴機構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6日至貴機構稽查,發現貴機構於105年7月1日即有廢水處理程序所產出廢棄物有機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惟該機構未申報廢水處理之有機污泥產出、貯存情形。 |
否 |
限2018-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8 (2017-02-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33 事由:貴院從事醫院、醫事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6年2月16日前往稽查,發現貴院冷卻水塔循環水溢流,由管溝流至院外雨水溝,未妥善收集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