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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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2017-12-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21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12月7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總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廠址後續追查工作,貴公司總經理王○○表示,遭棄置硬化防焊光阻劑確為貴公司所有,係貴公司於105年4月13日與「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廢棄物清運合約書,事後「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再委託「天辰環保有限公司」清運,另「天辰環保有限公司」在找「凱誠環保有限公司」李先生代為運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9 (2017-12-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10010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12月7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總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廠址後續追查工作,貴公司總經理王○○表示,遭棄置硬化防焊光阻劑確為貴公司所有,係貴公司於105年4月13日與「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廢棄物清運合約書,事後「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再委託「天辰環保有限公司」清運,另「天辰環保有限公司」在找「凱誠環保有限公司」李先生代為運輸,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未載明廢硬化防焊光阻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