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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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2021-06-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70009 事由: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安南區安通路五段81-2號,110年1月29日變更為臺南市北區林森路三段153號22樓之3。貴公司110年6月16日興固字第110061001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04 (2016-04-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5-08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