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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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2020-02-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熱浸鋅程序(M01)停工。限改日期:109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30032 事由:本局於109年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熱浸鋅程序(M01)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南市府環設證字第D0577-00號);經查M01現場製程區,其場內熱浸鋅槽加熱反應產生之白煙散布於場區空氣中,且連接M01製程區天然氣儀表持續運作中;是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進行操作。 |
否 |
限2020-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