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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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2024-0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12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19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42號貨櫃碼頭查驗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報運進口「PC RXXRIND」一批(報單號碼第BD/13/3X3/R1XX6號),經高雄關業務二組人員用手持式拉曼分析儀現場檢測太空包內貨品,檢測結果部分為PC RXXRIND,惟大部分太空包貨物,檢測結果夾雜HDPE、PET、PP、PA、ABS、PMMA、PC、PVC及PBS等多種塑膠材質,非屬單一塑膠材質之廢塑膠,本案貨物認定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中之熱塑膠範疇,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否 |
限2024-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