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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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2019-01-09)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50003 事由:永康科技工業區廢水處理廠代處理區外之廢水,進場時未於每貯存容器採集樣品分析、貯存容器(結構框架)及周側四面未標示顏色,區別貯存物屬性及類別;未建立廢水(液)進廠、卸料及暫存登錄統計,與「永康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三次變更內容對照表」中記載,接受區外廢水操作管理及維護之承諾(第17頁及第18頁)不符。 |
否 |
限2019-06-28前改善 待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5 (2018-11-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01 事由:貴府所屬之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104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放流水標準。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檢驗程序有瑕疵 |
限2019-05-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65,000 不須繳納 |
2018-09-04 (2018-05-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90003 事由:貴府所屬之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7.8 mg/L,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貴府所屬之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承諾值10 mg/L,且未符合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放流水標準30 mg/L,同時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18-10-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1-26 (2010-10-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099-110192 陳情或撤銷結果:其他,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請廢管科再查明管理單位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10-11-26 (2010-10-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099-110194 陳情或撤銷結果:其他,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請廢管科再查明管理單位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10-08-19 (2010-07-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099-08007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依據台南市政府99年9月3日南市土工字第09900945500號函表示其污染環境之行為人係為吳碧珍女士,故撤銷本案,另立吳碧珍女士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10-06-11 (2010-03-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 文號:21-099-06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