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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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2018-06-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高度逾100公分之雜草。限改日期:107年08月20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文號:41-107-080008 事由:本市北區區公所通報北區自強街208號空屋後方空地(北華段643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7年4月10日函文貴公司,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北區區公所於107年5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已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本局以107年6月1日環清廢裁字第107061322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6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6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雜草高度逾100公分仍未刈除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8-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1 (2018-05-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高度逾100公分之雜草。限改日期:107年06月18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文號:41-107-060007 事由:本市北區區公所通報北區自強街208號空屋後方空地(北華段643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7年4月10日函文貴公司,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北區區公所於107年5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違規事實明確。 |
否 |
限2018-06-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80008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