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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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2024-04-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文號:20-113-06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一般回收物料批發業,本局人員於113年4月2日10時前往貴公司坐落於本市安定區港口段1039、1040地號土地稽查,經查案址為貴公司堆放廢照明燈管、廢家電等回收物品之場所,場址內北側中段處堆放廢家電區域之電器物品於113年4月2日6時55分起火燃燒,是貴公司未妥善管理場內易燃物品,致產生明顯燃燒異味污染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