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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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25-04-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44-114-070001 事由: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7號〉,109年3月10日申請設置陳X碩(合格證書:(10X)環署訓證字第HBXX0559號)為貴行廢棄物清除專責人員,經本局同意在案。貴行114年3月5日以順X許字第1140X00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時,經本局發現陳X碩自設置後迄今未依規定每2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