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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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2022-02-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3001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機構負責人楊OO原戶籍地址為新北市三重區,107年5月30日戶籍地址變更在案。惟貴公司於111年1月14日以尤加利台南字第111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戶籍地址及清除技術員變更,經本局發現貴公司上述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