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1-06 (2024-08-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 文號:20-114-010003 事由:本局人員於113年08月29日15時20分前往榮剛材料柳營廠,經查為合金原料之輸送系統,輸送合金原料過程中,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粒狀污染物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於周界處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限2025-02-14前改善 待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