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1-28 (2018-12-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31 事由: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進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D-2601)、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現場貯存量分別為約30公斤、11000台,比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申報貯存量為0,現場貯存量與申報不符。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9-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28 (2018-12-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10032 事由: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進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D-2601)、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現場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9-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