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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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2023-06-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6月21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32)限期112年6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6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80026 事由:貴公司從事紙板-印刷-裁切-打釘-成品等製程,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分類定義,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有棄置運作過程產出pH4.7酸性污染物至廠外水體(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限2023-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