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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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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2024-06-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逾一百公分以上雜草。限改日期:113年08月05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13-070280 事由:本市新營區公所通報新營區新橋段232、233-1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5月9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新營區公所於113年6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
否 |
限2024-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