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0005915
管制編號: D87100000292
事業名稱: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2-04-17
(2012-04-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01日。(自101年4月11日至101年4月1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4001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17
(2012-04-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02日。(自101年4月12日至101年4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4002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0
(2012-04-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03日。(自101年4月13日至101年4月1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4002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0
(2012-04-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04日。(自101年4月14日至101年4月1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4002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0
(2012-04-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05日。(自101年4月15日至101年4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4002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0
(2012-04-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06日。(自101年4月16日至101年4月1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40027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0
(2012-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07日。(自101年4月17日至101年4月1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4002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0
(2012-04-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08日。(自101年4月18日至101年4月1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4002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1
(2012-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09日。(自101年4月19日至101年4月1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0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1
(2012-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0日。(自101年4月20日至101年4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0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1
(2012-04-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1日。(自101年4月21日至101年4月2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0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1
(2012-04-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2日。(自101年4月22日至101年4月2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0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1
(2012-04-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3日。(自101年4月23日至101年4月2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0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2
(2012-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4日。(自101年4月24日至101年4月2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0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2
(2012-04-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5日。(自101年4月25日至101年4月2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07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2
(2012-04-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6日。(自101年4月26日至101年4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0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2
(2012-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7日。(自101年4月27日至101年4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0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2
(2012-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8日。(自101年4月28日至101年4月2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1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2
(2012-04-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19日。(自101年4月29日至101年4月2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1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2
(2012-04-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0日。(自101年4月30日至101年4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1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8
(2012-05-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1日。(自101年5月1日至101年5月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1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8
(2012-05-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2日。(自101年5月2日至101年5月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2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9
(2012-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3日。(自101年5月3日至101年5月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27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9
(2012-05-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4日。(自101年5月4日至101年5月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2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9
(2012-05-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5日。(自101年5月5日至101年5月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2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9
(2012-05-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6日。(自101年5月6日至101年5月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2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9
(2012-05-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7日。(自101年5月7日至101年5月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2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10
(2012-05-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8日。(自101年5月8日至101年5月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2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10
(2012-05-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29日。(自101年5月9日至101年5月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3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15
(2012-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30日。(自101年5月10日至101年5月1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30-101-05003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10
(2014-09-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103-110004
限2014-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24
(2015-0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4-030010
限2015-03-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0
(2015-0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4007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0
(2015-0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4007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9
(2017-0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30097
事由:本局於106年02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於該公司一貫作業廠東邊空地發現有露天堆置無機污泥(D-0902)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現場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03
(2017-08-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文號:20-106-10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6年8月29日前往稽查,稽查時至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巡查,現場於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東南方圍牆邊,發現有員工正露天燃燒廢塑膠等廢棄物,且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限2017-08-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5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7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不鏽鋼捲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缺失如下:pH監測值為10.3(許可pH7-10),pH試紙檢測為3~4,pH監測儀表故障,未依規定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限2018-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5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1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不鏽鋼捲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缺失如下:經查106年1月至8月操作紀錄,10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未依許可內容記錄洗滌更換日期與數量。該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限2018-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5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不鏽鋼捲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缺失如下:A301洗滌液pH監測值為9.0(許可pH7-10),pH試紙檢測約為4;A302洗滌液pH監測值為5.8(許可pH7-10),pH試紙檢測為5-6,現場pH監測儀表故障,未依規定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限2018-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5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2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不鏽鋼捲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缺失如下:經查106年1月至8月操作紀錄,10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未依許可內容記錄洗滌更換日期與數量,及A302洗滌液pH值操作低於許可值。
限2018-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5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回復原許可文件或完成許可變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31
事由: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濃縮污泥液脫水後未經烘乾程序,與登記事項不符,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行變更。
限2018-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5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32
事由: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廢水處理設施未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7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2007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分別於106年9月19日、106年9月28日及106年10月1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鋼鐵軋延及擠型製造程序產出冷卻水沉澱污泥、廢潤滑油、製程地面收集集塵灰與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廢油混合物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限2018-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7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2007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分別於106年9月19日、106年9月28日及106年10月1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鋼鐵軋延及擠型製造程序產出冷卻水沉澱污泥、廢潤滑油、製程地面收集之集塵灰、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廢油混合物、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集塵灰、製程廢油混合物,未依規定申報清理流向,且未申報於106年3月16日委託清除之有害污泥。
限2018-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7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12007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分別於106年9月19日、106年9月28日及106年10月1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設施污泥及集塵灰混合貯存,散落地面,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及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油混合物、廢潤滑油委託均宇企業社清除,未依規定與清除機構簽訂合約。
限2018-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9
(2018-01-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文號:20-107-03000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月5日前往稽查,稽查時至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巡查,現場於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東邊圍牆旁,發現有員工正露天燃燒不織布、垃圾等物,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9
(2018-07-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1項第4款
文號:30-107-110024
事由: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查核貴公司一貫作業廠103年10月廢水放流水量為7,307公噸,誤植為7,370公噸。106年5月廢水放流水量為6,278公噸,誤植為6,218公噸,申報資料與現場之水量量測紀錄不相符
限2018-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9
(2018-07-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25
事由:查核貴公司一貫作業廠缺漏102年至105年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記錄。
限2018-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9
(2018-07-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完成排放許可變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26
事由: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查核廢水設施發現廢水設施增加三座冷卻水塔,貴公司一貫作業廠逕自將活性碳設施吸附塔(T01-23)廢水流經冷卻水塔,後經過放流槽排放,上述處理流程未登載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
限2019-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9
(2018-08-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27
事由: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3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查證有使用地下水,現場開挖發現地下水井位置於退火爐旁邊,其馬達開關於機電室,地下管線出水口於軟水處理區,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多年來使用地下水未登載於排放許可內容,未依核准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操作。
限2019-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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