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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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2021-10-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80800元整,令貴公司於文到翌日全部停工。限改日期:111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20009 事由:貴公司屬於水污染防治法金屬表面處理業之事業定義,其製程原料為鍍鋅鋼板 裁切沖壓成型 將半成品置入球磨機加入清潔劑、亮光劑使產品去毛邊及表面光亮 成品(門窗用五金配件),經本局於110年10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及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將其廠內球磨製程所產生之廢水未經處理,逕由排放口排放至廠區周界之地面水體,本局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95.8 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040 mg/L,標準值100mg/L)。 |
否 |
限2022-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80,8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