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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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024-04-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3-050003 事由:經查貴事業負責人原戶籍住址臺南市新X區知X里10鄰新X庄233號,113年1月15日變更為臺南市大X區石X里9鄰石X瀨353之6號在案,貴事業113年3月22日以綠X字第1130322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