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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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2023-03-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3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2-040001 事由:本案於112年3月10日在本市永康區王行路790巷路口對面執行雲嘉嘉南高柴油車聯合稽查檢測作業,貴公司所有89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Y6-4648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9.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3-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