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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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2024-03-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38 事由:貴事業承攬「春X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善X區善X段113、114、134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2)南工拆字第003X8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3月19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部分拆除作業,是貴事業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