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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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2020-10-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09-120031 事由:貴公司第一廠(管制編號:R9004785)於本市善化區從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其他電子零組件(偏光版加工塗裝)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現場稽查,進廠稽查時M02製程製造生產中,經以紅外線熱影像有機氣體測漏儀(型號:FLIR/GF300)發現M02製程建築物外牆有不明管道,並經稽查員以VOCs氣體分析儀(型號:Thermo/TVA1000B)於下風處一樓地面測得VOCs排放濃度約3.44ppm,另於該管道出口量測,測得VOCs排放濃度已超出儀器測量上限10000ppm,顯示有VOCs由該不明管道排出。經進廠清查M02製程管線走向,查M02製程塗佈機(E103)烘箱上部有集氣管道由塗佈機上膠區及液體混合設備(E001、E002)集氣並回到製程之烘箱段,中間經過熱交換器有回收冷凝水收集至1樓之蒸氣冷凝水回收泵,當蓄壓至一定程度即自動經上開不明管道排氣至廠區外,且上開熱交換器、回收泵等與製程相關之設備卻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容,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照片、影片可稽。 |
否 |
限2021-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