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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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2018-07-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6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文號:41-107-080054 事由:本市善化區公所接獲通報善化區小新里陽光三路旁貴校所管理空地(善新段124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07年7月4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經善化區公所於107年7月16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否 |
限2018-07-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03 (2017-02-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30034 事由:貴校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處所水溝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樣並拍照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