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4 (2019-09-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文號:41-108-110132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12日10時2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善化區六分里東勢宅75號後方鐵皮倉庫前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垃圾車清除,逕行放置於鐵皮倉庫前方。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