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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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2024-03-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60003 事由:依據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該公司於112年12月26日申報清運聯單(編號:D910275411200017)之清除機具 (AZP-0781)清除廢塑膠(R-0201) ,惟清運廢塑膠(R-0201)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該公司使用未裝置GPS之清運機具(AZP-0781)清除廢塑膠(R-0201),並已清運申報完成並檢三方用印聯單佐證。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