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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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2017-07-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6-09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現場查核發現M01製程105年度使用4~6號重油量為510公秉/年,已超過許可用量444公秉/年,是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17-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04 (2017-07-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6-09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2),現場查核發現M02製程105年度使用豆粉量為3,469.95噸/年(許可量為2,250噸/年)、魚粉量為2,313.3噸/年(許可量為1,500噸/年)、米糠量為6,939.9噸/年(許可量為4,500噸/年)、粉頭量為6,939.9噸/年(許可量為4,500噸/年)、大麥粉量為3,469.95噸/年(許可量為2,250噸/年)、水產飼料之產品產量為23,133噸/年(許可量為1,500噸/年),均已超過個別操作許可證核准量,是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17-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30 (2015-03-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4-040005 |
否 |
限2015-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30 (2011-11-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0-120007 |
否 |
限2012-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