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6 (2021-03-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文號:20-110-040035 事由:本局於110年3月10日11時3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17號,稽查時於千勝重力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倉庫鐵皮屋前由僱工陳文毅等人將廢棄油漆桶露天燃燒,現場未有收集及處理粒狀污染物裝置,於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逸散排放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