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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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2018-05-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變更後之排放許可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 文號:30-107-090009 事由:貴場於本市柳營區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頭數為140頭,惟業者實際在養頭數297頭,貴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 |
否 |
限2018-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18 (2015-1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020005 |
否 |
限2016-03-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