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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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2019-12-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2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6.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0-0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02 (2019-07-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90001 事由:貴場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2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7.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4 (2018-10-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於完成改善本案違規樣態時,提送改善完成報告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7-12001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2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沖洗載運生(牛)乳之車輛產生之廢液經廠內截流設施流出至廠外道路旁之水溝,水溝內呈現乳白色狀,有污染水溝情事。 |
否 |
限2019-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3 (2018-10-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停工。
限改日期:108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1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貴公司現場發現1部總設計蒸氣蒸發量達6公噸之鍋爐,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對象,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現場發現貴公司鍋爐運作中,貴公司未領有設置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19-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