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4 (2024-08-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00001 事由:本局前於113年8月6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發現無機性污泥混合物(代碼D-0902)約計30包太空包放置於辦公室對面空地,經查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無機性污泥混合物(代碼D-0902)廠內貯存地點不符。 |
否 |
限2024-11-29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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