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逸畜牧場柳營分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D9204271
事業名稱: 宣逸畜牧場柳營分場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一四○之三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2-21
(2024-0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22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月3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11286)。限改日期:113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020009
事由: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17日及8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均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並限期改善。另本局於112年10月16日派員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1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3年1月12日完成改善,臺端於113年1月10日函報改善;本局於113年1月15日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限2024-02-27前改善
待改善
192,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10-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12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0月2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67)。限改日期:112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18
事由: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8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8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6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3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2年10月13日完成改善,臺端於112年10月12日函報改善;本局於112年10月16日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1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限2023-11-27前改善
待改善
11,12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3-09-06
(2023-08-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326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8月1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30)。限改日期:112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
文號:30-112-090003
事由: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2年7月31日完成改善,臺端於112年7月27日函報改善;本局於112年8月1日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8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6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3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限2023-09-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10018
183,26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26
(2023-05-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96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6月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70)。限改日期:112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60030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限2023-07-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90003
6,96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