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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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2018-04-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60030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並以107年3月22日環署廢字第1070022838號函通知本局有關貴公司事業廢棄物R-0701 (106/7~107/1)、D-1799(106/7~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