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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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2020-09-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文號:20-109-120032 事由:本局人員於109年09月28日23時34分許前往稽查,並依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3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執行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場目視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至空氣中,且下風處聞有明顯異味,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經查證係肥料烘乾製程機械操作不當,肥料極度乾燥致產生粒狀物及異味。本局人員於109年09月28日23時34分許前往稽查,並依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3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執行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場目視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至空氣中,且下風處聞有明顯異味,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經查證係肥料烘乾製程機械操作不當,肥料極度乾燥致產生粒狀物及異味。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